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1期)》
Guangxi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期号:2013年第3期

主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主办: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主编: 罗 馨

编辑: 黄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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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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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1期)
苗亚州  莫细喜
摘要:本文通过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的分析,详细地识别监理企业在各阶段的风险因素及风险源,针对工程风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工程监理;企业管理;风险管理
 
我国建设监理事业发展已有二十多年了,建设监理制度从试行到走向规范,逐步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高智能技术服务、先进管理模式的监理制度体系;培养了一批水平较高的监理人才,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市场的不规范、监理企业管理的差异、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牵涉监理企业责任的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日趋凸显。因此,分析和防范监理企业的风险是监理企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一、监理企业的风险提出
监理企业的业务虽然是受业主委托,提供技术服务性工作;然而,监理工程师面临的工作对象则是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密切、投资巨大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经常地、随机地发生在工程监理的日常工作之中(如图一所示)。由于在我国现行工程监理制度下,监理工程师是代表监理企业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工程师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监理工程师所面临的风险及赔偿主要是由监理工程师所注册的监理企业承担。
 

监理企业风险
市场不规范风险
技术管理风险
恶意竞争风险
安全隐患风险
商务风险
工程质量风险
图一
技术资源风险
人为风险
工作技能风险
管理风险
行为责任风险
职业道德及法律风险

1、建筑市场不规范引起的风险:
(1)恶意竞争风险。
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放开,监理企业资质门槛降低,监理企业象雨后春笋发展迅猛。据统计至今为止,仅广西境内:各类资质的本土监理企业178家,外来监理企业55家。一些企业为迅速扩张,争做行业的老大,在工程项目监理投标中竞相压价,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笔者所在企业参加某工程(投资约一个亿)监理投标时,某企业投标报价仅有0.3%(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下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标准,该规模工程监理收费约在1.7%左右)。象如此低的收费,根本无法维持监理企业的正常成本,只有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2)商务风险。
监理企业面临的商务风险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市场预测失误等所导致经济损失;二是来源业主。由于某些业主为了自身的利益,在监理企业中标后,要求签订“补充协议”(阴阳合同),以达到建设单位低价发包,监理单位低价承揽监理任务的目的;另外,某些业主对监理企业存有偏见,认为监理服务根本不值钱,在商务谈判中最大限度地压低监理收费。这对一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工作的监理企业带来商务风险。 
(3)工程质量方面的风险。
建筑市场不规范,广西区内的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基本上是靠卖牌经营,收取2~3%的管理费即可将工程项目转包给个人经营管理。笔者所在监理企业近期监理的某工程项目:总面积七万多平方米,投资近一个亿,三个标段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施工企业中标,基本上都是国有大型施工企业。但在开工后进入现场的管理人员,几乎没有一个是投标文件中本公司的人员,均由个体经营者临时招聘,人员资格不符,岗位配置不齐,项目经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应由承包方进行的隐蔽检查、工序交接检查、质检员专职检查等完全形同虚设,监理人员几乎成了承包方的专职质检员。
由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与社会公众利益、业主利益紧密相关,且投资巨大。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将不可避免的给国家及业主带来经济损失。那么,客观上决定了监理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及风险。
(4)安全方面的风险。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显然,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但由于市场不规范,受利益驱动,个体经营者在安全设施投入方面很难投足,甚至连安全管理人员都不按规定配置。尽管有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但象这样的工程监理过程,如同坐过山车一样,安全隐患险象环生,很难保证不出安全事故。然而,无论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督责任是否到位,都难已逃脱政府的处罚甚至法律的制裁。这也是监理企业面临最大的风险之一。
2、技术及管理方面的风险:
(1)技术资源及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工程师的知识是有局限性的,而他们相互之间的水平也有差别。既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无任何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由于某些技术、资源的缺乏而带来工作方面的风险。
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日趋严格,强调专业技术人员在运用专业技术知识技能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发挥最高标准的专业能力。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尽量采用先进的、高科技的手段,弥补监理工程师某些方面的工作技能不足。避免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管理风险。
该类风险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二是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到位。同时,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能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是否能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做到有效控制。否则,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3、人为风险:
(1)行为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是高素质群体,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来讲,都能按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职责严格执行。但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或疏忽大意,未能履行自身的职责而造成工程损失。对这样的损失监理企业同样是要承担责任的。
(2)职业道德及法律风险。
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监理工程师行业尚无明确的职业道德准则及行为规范。但是,“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是每个监理工程师的天职。但如果某个监理工程师不能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爱,与承包方串通,谋取私利,损害业主利益。那么,他将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然而,出现这样的害群之马,对监理企业同样会带来相应的风险。
二、风险的处理方法及防范措施
1、风险规避:
对于来自市场竞争对手及业主行为不规范的风险,可以采取主动放弃和终止某个项目的竞争或承接,从而避免承担风险。比如:在某个工程监理项目投标过程中,通过分析招标文件,了解竞争对手及业主的态度后,发现同行有可能恶意压价或者业主要求签订“阴阳合同”。于是便可以放弃该项目的竞争或承接。
对于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及时下达停工整改令,承包方拒绝停工整改时,及时向有关建设及安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其达到利用行政力量控制承包方的违规、违法行为,保证国家、业主利益及社会公众利益不受到侵害;     同时可以规避监理企业的风险。
2、风险缓解:
对于来自市场承包商不规范行为的风险是无法避免的。只能通过采取措施减轻风险,即是指控制风险的发生概率或后果降低至某一可以接受程度。通过认真履行监理合同,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严格监理,确保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不出现严重质量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那么,这方面的风险是可以减轻的。
3、风险自留:
监理企业技术管理方面的风险是管理主体内部造成的,无法回避和转移,只能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来化解风险的聚集和扩散。监理企业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师提供强大的技术资源支持,不断加强组织监理工程师们学习,提高监理工程师整体技术水平。逐步增加配备先进的检查、检测仪器及设备,完善检查、检测手段,尽量避免主观失误。满足工程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日趋发展的需要。   
4、风险转移:针对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因自身的行为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将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需要承担的部分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服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而造成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从而将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三、结语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体制日趋完善,政府行政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行业监管体系、行业自律体系、信誉评价体系将逐步完善,承包商的行为也进一步得到约束和规范;那么,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源将逐步减弱。同时,随着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及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的风险因素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必修课【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2】林琦.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及防范【J】.厦门科技,2005,(4).
【3】何红锋.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风险控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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