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监理(总第12期)》
Guangxi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期号:2008年第4期

主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主办: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主编: 罗 馨

编辑: 黄华宇

电话: (0771)5599310

传真: (0771)5599302

电子信箱: gsjsjlxh@yahoo.com.cn

网址: http://www.gxjsjlxh.com

地址: 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0层2010、2013号房

邮编: 530021

出版日期:2008年12月

(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欢迎广大读者、会员企业和技术人员为本刊提供信息,撰写稿件,请直接投入我会电子信箱。谢谢合作!

电子版书刊

广西建设监理(总第12期)
 

监理莫忘安全

根据《关于开展我区工程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监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0876号)要求,我协会近日协助区建设厅建管处开展全区2008年工程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监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截止200811月,共对我区钦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柳州市、桂林市等地(市)15家区内工程监理企业和22家区外来桂工程监理企业及   38项在监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

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旨在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我区建设监理行业能够健康发展。建设部姜伟新部长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到,当前全国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职责,监理行为不规范,对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会上还对一些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项目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在这次会议结束后不久,杭州风情大道地铁施工工地又发生一起大面积地面塌陷事故,截止1118日死亡人数已达8人,13名失踪者生还希望渺茫。因此可以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监理工作任重道远,不仅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和实施有效行政管理措施,也需要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对安全生产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把质量安全摆在建设工程管理的首要位置。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从这次开展的全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监理企业能够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监理业务,但是也有部分监理企业存在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不力、监理项目部人员专业配备不合理、监理日记未及时记录或记录不全、旁站不到位、现场用电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监理人员越位行使总监权力等问题。检查中我们还发现,一些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防范工程事故上认识不足,与施工单位和建设方沟通不够,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造成目前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因素主要有:

1、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我区大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十分重视,在监理工作中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方面做得较好。但也有部分监理单位对于质量安全监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饶幸心理,在一些建设工程上没有配备安全监理人员,致使这些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容易产生安全事故隐患。

2、从业的监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一致。一些项目部的监理人员尚不具备安全监理工作的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由于当前工程监理行业专业分工详细,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监理人员都能熟悉掌握全部安全监理知识。例如土建、装修专业的人员不可能完全熟悉或掌握机械安装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另外,安全方面的知识、法律、法规也非常多,仅注册安全工程师就需要考多门课程方能取得执业资格,从这方面就可以看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而目前我区的监理单位在项目上通常都是让现场监理人员来进行安全监理工作,这部分监理人员有些仅参加过短期的安全培训就上岗了。如此一来,安全监理工作很难开展好,只会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3
、质量安全监理工作目前尚无规范做法。目前我区一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配备的安全员也是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仅局限于阶段性的检查工地,难以履行相关的安全职责。同时安全员对现场安全的管理没有决定权,得不到项目部的支持,主要的工作放在安全资料归类整理上,因此大部分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就落在了监理工作上。通常是监理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才进行整改或者敷衍了事,并未能从真正意义上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不到位,利用安全监理来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建设单位也没有意识到安全监理工作是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自控行为进行的检查监督,出现安全隐患时找的是监理单位而不是直接的责任人施工单位。

4、安全监理责任过大,使很多监理人员知难而退。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发以后,对安全监理责任的行政处罚,基本上等同于甚至超过施工单位。只要工地出现安全隐患和事故,监理单位必然要承担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对监理单位做了如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一点在实际监理工作很难执行,尤其是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一做法上,存在执行的局限性。由于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相应的安全监理,既然是委托的性质,必然在工作上会受到委托人的限制。而且在建设工程中一些安全隐患往往是建设单位为了工程进度、控制投资等原因纵容的结果。所以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由监理单位来承担过大的责任是对监理单位不公平的做法。

正是由于质量安全监理工作难度大,工作性质特殊,使得一些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产生畏难情绪。而真正严格执行安全监理工作,缺少必要的沟通和适当的工作方式方法,又容易与施工单位、业主发生冲突。近日,我区一名监理工程师在其担任总监的某市工地受到一些不明身份人员殴打至重伤,后经医院抢救,已脱离危险,目前正在医院治疗当中。这起事件性质恶劣,在全区建设行业造成极大影响。这起事件的发生,使人们再次提出了监理从业人员工作环境和人身安全问题的讨论。近几年来,监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被打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频频发生,引起了建设行业尤其是广大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广泛重视。监理从业人员从事的工作是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监督,始终处于建设工程矛盾的中心。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在重新组合分配,各种思想意识互相激荡碰撞。造成监理人员人身受伤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遍存在的建设各方对监理工作认识上的偏差。监理工作的开展是受建设方委托进行的,因此监理工作中实际监督权利势必会受到各方的影响,很难发挥出监理工作的最大成效;二是监理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亟待提高。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培训体系的逐步完善,监理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综合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但不可否认,仍有极少数监理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严格遵守监理工作法律法规,未履行好监理工作职责,给行业形象造成巨大影响;三是缺少有效的保护措施。监理工作和施工一样都站在建设工程的一线,履行对施工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监理工作的开展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若工作方式方法不当,极易与施工单位人员引发冲突,而监理项目部通常人员都较少,处于弱势一方,导致监理人员收到辱骂、恐吓甚至殴打的事件频繁发生;四是监理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一些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中,不注重与建设各方沟通交流,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对施工单位态度冷漠、生硬,极容易导致与施工方人员思想上对立。

  因此要解决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或威胁,必须加强法律权威的建设,努力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法制教育,改进工作方法,建立监理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具体来说,笔者认为可以先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努力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素质。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行事,也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同时对待建设各方要态度热情、诚恳,平等对待,耐心听取各方意见。要善于做思想工作,把握对方心理动态,及时为他们解疑释惑。同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改进工作方法,为施工单位提供一些技术支持,使双方建立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关系。

2、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尤其是建设工程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宣传,使得建设各方对监理工作有深入的认识,同时也使各方了解如采取过激行为自己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约束各自的行为。监理企业也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经常进行在监项目的自检工作,力求在工作中尽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3
、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监理工作中要学会用五个手指弹钢琴,要能够调动开建设各方,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业主和施工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同时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建设工程中更好的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和发挥监理的作用。

 

[返回目录]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邮政编码:530028 协会QQ号:947019651
电 话:0771-5599302 传 真:0771-5599302 电 邮:gxjsjlxh@163.com 桂ICP备07004686号桂公网安备 45010702001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