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司局函人〔2021〕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社会组织,相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提出的“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牵头组织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下简称2015年版《大典》)修订工作。为更好地适应职业变迁形势需要,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15年版《大典》修订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工作,以2015年版《大典》为基础,同时参照2019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已发布的56个新职业信息和职业标准内容,对职业定义、主要工作任务、职业编码等进行完善。修订工作将充分考虑各行业工作性质、技术特点的差异性,全面、客观、如实、准确反映当前社会职业发展状况。遵循职业发展规律,运用科学职业分类理论和方法,参照国际职业分类标准,充分考虑我国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社会分工特点。同时,2015年版《大典》修订工作将坚持与时俱进,为今后新职业信息发布和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更新留有空间和接口。 二、意见征集 2015年版《大典》修订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专业性强,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学者、从业者、有关工作人员积极献计献策,充分发表意见。 (一)修订意见 如对2015年版《大典》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范围内的职业名称、职业定义、主要工作任务、工种设立以及职业编码等方面有具体建议,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修订建议记录表》(附件1)。 (二)新职业信息 随着社会经济蓬勃发展,数字技术加速迭代,新技能在生产生活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为促进就业创业、促进广大劳动者技能提升,此次,我们一并征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的新职业信息,如有关于新职业信息建议,请填写《新职业信息建议书》(附件2)。 (三)其他意见 综合性及其他具体意见。 三、专家推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队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专业:房屋建筑、市政、安装、园林绿化、燃气、供水排水、环卫、房地产物业管理等,每个专业请推荐专家1~2名,并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推荐表》(附件3)。 四、有关要求 请将以上相关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和纸质版各一份,于2021年6月21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邮寄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2层210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 系 人:郎 迪 010-68318813 吴 薇 010-68318837 电子邮箱:eve87@163.com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修订建议记录表.docx 2.新职业信息建议书.docx 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推荐表.doc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1年6月11日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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